城建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为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树立公平的竞争意识,促进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我院根据《河北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明、客观的态度,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学金的构成: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和院长奖学金。
二、评比细则
(一)学习优秀奖
(1) 参评者思想进步,法纪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2) 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评比,参评比例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20%,最终获奖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2%;
(3) 成绩(按学分绩取平均分)=∑(科成绩×科学分)÷∑(科学分);
(4) 英语四级成绩合格者在总成绩排名中提高1个名次,六级成绩合格者提高2个名次。
(5) 特招生学习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
(6) 本学年内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正常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考虑;
(7) 此项评比由年级组组长组织各年级组进行统一评比。
(二)思想品德奖原则上以办为单位,辅导员可以根据各班情况作适当调整。
1、思想品德奖
(1)主要测评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态度等;
(2)注重学生的平时表现及在学生中的日常反响。参评者不得有无故旷课、旷操等违纪现象;
(3)本学年内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正常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考虑;
(4)评比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组织,举行全班会议,并由班长(团支书)宣读评比细则;
(5)班长(团支书)对班里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的事迹要进行陈述,同时允许所有参评者陈述自己的先进事迹;
(6)学生要当场打分,满分100分,起评分70分;
(7)思想品德总成绩=评议分+加分-扣分;
(8)会后由班团委员成员共同汇总参评者分数并排序,思想品德总成绩班级排名的前7%作为该项奖项的获奖者,其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排名可顺延;
(9)各班要将学生分数汇总结果及原始材料统一交辅导员,以便查;
(10)加分项
①本年度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党员)者加10分;
②本年度被评为校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党员)者分别加8分和5分;
③本年度被评为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党员)者分别加5分和2分;
④本年度获校、院级优秀宿舍,本宿舍每人分别加2分和1分,宿舍长在此基础上多家1分,取最高项,不累加;
⑤好人好事受到院、校级以上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3~5分;
⑥其它相关荣誉,参照相关项酌情加分;
注:其中①②③三项不累加,④⑤可与前三项累加。
(11)扣分项
① 无故不参加院校集体活动者扣2~10分;
② 有不稳名、不道德行为者,每次扣4~8分;
③ 诚信度差、无故不交学费,或有违约现象者扣8~15分。
2、文体活动奖
(1)一年级按班级评选,高年级按专业评选;
(2)由班团委员组织评比,获奖者不超过全班人数的4%;
(3)参评者要积极参加班级和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4)获奖者各项活动具体加分见表2;
(5)组织大型的、有特色的、有影响的院级以上获得,主要组织者可与获奖者加同样分,其他组织者可减半加分;
(6)参加班级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
(7)本学年获校级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班长、团支书每人加3分,其它办团委每人加2分,同学加1分;
(8)其它相关荣誉,参照相关项酌情加分。
(三)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原则上以院为单位,个人申报,将书面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件),交班委会初评、年级组协调认定、辅导员初审后以班为单位上报,最终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汇总评审。
1、社会工作奖(班级6%,学生会2%)
(1)参评者必须是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年终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社团干部或参与了一定社会工作的同学;
(2)最终成绩=评议分+加分,各班上报比例不能超过本班总人数的6%;
(3)各班要考虑本班级的校院学生会干部及校、院社团干部,由办团委对本班学生干部及相关同学打分,学生会干部及社团干部由学生会考核;
(4)本学年获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5分;
(5)本学年获校级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班长、团支书每人加3分,其它班委每人加2分,同学加1分;
(6)凡早读、早操在全院学期总排名倒数10%的班级,取消该班该项参评资格,倒数20%的该班该项名额减半;
(7)凡该班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所负责的工作(如早读、早操等)成绩不佳者,给予酌情减分;
(8)学生干部职务和工作业绩参见下列标准加分表1
校、院学生会主席、校科协主席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科协副主席 校院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校院各部副部长、各班班团委员 学生会干事、宿舍长
优秀 15 13 10 6 4
良好 13 10 8 4 2
一般 8~10 6~8 3~6 1~2 0~2
注:任数职者只按最高一项计,不累加;
(9)其它相关荣誉,参照相关项酌情加分。
2、科技创新奖
(1)参评者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科技、艺术、文学类等活动奖项,具体加分参照下表: 表2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30 25 20 15
省(部)级 25 20 15 10
市级 15 10 8 6
校级 8 5 4 2
院级 6 4 2 1
注:同一活动按最高分计,不累加,院、校举办的活动,获其它奖项按鼓励奖计,集体活动分数减半。
表3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级
学术性论文发表 30 25 20 10 5
科研项目审批 30 25 15 8 5
文学性文章发表 25 20 10 5 2
注:同一项目(文章)既参加等级评定,又被发表,则按表2规定加等级分,不累加。在社会经营性组织及校内社团组织所获奖励等同于院级奖励。
(2)围绕学院、学校及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向有关部门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有处级以上证明)者加1~6分;
(3)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努力掌握非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一技之能(以国家承认有效证书为据)者,每项技能加4分。
三、荣誉称号(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标兵(院长奖学金)(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1) 参评者必须获学习优秀奖学金;
(2) 学习成绩优秀,两学期以上(含两学期)必修课与指定选修课的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 获科技创新奖学金;
(4) 获社会工作奖学金。
2、优秀学生(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1) 必须获思想品德奖学金;
(2) 获学习优秀奖学金;
(3) 学生素质测评四项均为优秀。
3、优秀学生干部
(1) 必须获思想品德奖学金;
(2) 获社会工作奖学金;
(3) 获文体活动奖学金。
四、附注
1、 以上奖项参评者,学习成绩必须在专业排名前2/3以内;
2、 在本年度内受过院校处分及通报批评者不予参评;
3、 无故欠交学费者不予参评。
城建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