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
党员质量是我党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了确实提高党员质量,落实中央组织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党章要求的标准基础上,结合高校党员发展工作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党员发展标准。
二、学生推荐预备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自愿申请,并经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至少一年。
2、年度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的,可优先发展。
3、每学期的五项素质测评中,至少获两项优良的有资格参评,评比优良项目多的,可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按学习成绩排名。
4、党员发展时,发展的前一学期学习成绩合格,低年级的同学学习成绩必须优秀。
5、重修(考)课程三门以上者原则上不予考虑,但重修(考)成绩达80分以上的可抵消一门重考。
6、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对院系做出较大贡献,或在科技文化类竞赛中取得省市以上奖项者,特别是科技类奖项的,优先发展。
7、发展对象必须取得我院党校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取消发展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校院处分的,不予考虑。
2、发展对象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拉选票者不予考虑。
3、考察期间有两次无故缺席党团课者不予考虑。
4、考察期间与异性交往有不良影响者不予考虑。
(注:五项素质测评是指:学习、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在各项评比中在班级排名前1/3的认定为优良)
城建学院党委
200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