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定办法(试行)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校政【2007】8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明、客观的态度,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障我院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平稳有序的进行,我院特成立奖学金评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南
副组长:牛光民 张玉芳
组 员:杜坤 杨晶 鲍玲玲 吕志伟 付春垚
二、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素质测评是全面考核学生,以及评定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班每年必须成立由班长和团支书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宿舍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7人或9人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上一学年的素质测评。各宿舍在推荐代表时应优先推荐学生党员和班、团委。
三、测评项目及等级
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化,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其目的在于引导全校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学生素质测评包括五个方面: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创新能力素质测评、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实践能力素质测评、文体活动素质测评。
2.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班级素质测评人数前15%,良好比例为班级人数前45%。
3.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不同项目加分可以叠加,上不封顶。
四、测评程序
测评工作应在辅导员指导下,在全班学生中公开进行。测评成绩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日期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五、各项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1.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分+民主评议分+加分
学习成绩排名分:全学年课程成绩第一名,成绩排名分为500分,往后按5分递减,即第二名495分,第三名490分,依此类推。
全学年课程平均成绩中必须包括学生本学年度所学的所有课程成绩。
全学年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2.民主评议分:由民主评议小组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文化品位、人文素养,及平时的早操、早读、上课出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打分。满分为10分,起评分为6分。
3.加分: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及以上加5分,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及以上加10分;
(2)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证书加2分,获得二级证书加4分,获得三级证书加6分,获得四级证书加8分;
(3)获得上述以外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技能证书者加2-4分;
(4)在院级及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均可加分,参考标准见表二(如有其他奖项则顺延)。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特等 |
1 |
2 |
3 |
|
|
|
|
|
省级 |
|
特等 |
1 |
2 |
3 |
|
|
|
|
校(市)级 |
|
|
|
1 |
2 |
3 |
|
鼓励 |
|
院级 |
|
|
|
|
1 |
2 |
3 |
|
鼓励 |
加分分值 |
35 |
30 |
25 |
15 |
10 |
7 |
4 |
2 |
1 |
表二:荣获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4.减分
个人民主评议成绩汇总后,应按以下情况扣分,扣完为止,不产生负分。
有重修情况者,重修1门扣2分;受学籍处分者,校级处分者扣5分,校级通报扣3分,院级处分扣3分,院级通报扣2分。
(二)创新能力素质测评:
1.测评成绩=民主评议分+加分
2.民主评议分:由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出学生创新能力及科技文化能力方面的成绩,满分为10分,起评分为8分。
3.加分:
⑴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科技文化等活动,在院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参考标准见表二。注:同一活动按最高分计,不累加;院、校举办的活动,获其它奖项按鼓励奖计,集体活动分数减半;同一项目(文章)既参加等级评定,又被发表,则按表二规定加等级分,不累加。在社会经营性组织及校内社团组织所获奖励等同于院级奖励。
(2)围绕学院、学校及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向有关部门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有处级以上证明)者加1~6分;
(3)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努力掌握非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一技之能(以国家承认有效证书为据)者,每项技能加4分。
(4)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科技论文者,按相关文件认定。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学术性论文发表 |
30 |
25 |
20 |
10 |
5 |
科研项目审批 |
30 |
25 |
15 |
8 |
5 |
文学性文章发表 |
25 |
20 |
10 |
5 |
2 |
表三:发表论文加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测评:
1.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
2.民主评议成绩:由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出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水平、法制观念、生活态度方面的成绩,满分为10分,起评分8分。
3.加分:
⑴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良学风建设工程先进个人、基础文明先进个人(以正式文件名单为准)等荣誉称号的,加分参考标准见表四。
表四:获荣誉称号、受表彰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等 级 |
国家级 |
√ |
|
|
|
|
省级 |
|
√ |
|
|
|
校(市)级 |
|
|
√ |
|
|
院(处)级 |
|
|
|
√ |
其他 |
加分分值 |
15 |
12 |
9 |
5 |
3 |
⑵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且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者,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报学校批准后,参考表四加分;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事迹者,加3分,如有表彰,按表彰等级加分。
4.减分
个人民主评议成绩汇总后,应按以下情况扣分,扣完为止,不产生负分。
受行政处分者,校级处分扣5分,校级通报扣3分,院级处分扣3分,院级通报扣2分。
(四)实践能力素质测评:
1.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
2.民主评议成绩:由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出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方面的成绩,满分10分,起评分为6分。
3.加分:
⑴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受到学院表彰的每人加5分,受到校(市)级表彰的每人加9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人加1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加15分。
⑵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参考标准见表五。
表五:学生干部加分参考标准
加分分值 |
学 生 职 务 |
7 |
学生会主席 |
6 |
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委员,助理辅导员 |
5 |
校属各协会会长、站长、团长,校学生会部长,校属校风监督队队长,军乐团团长,舞蹈团团长,校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国旗班班长,院团委委员 |
4 |
校属各协会副会长、副站长、副团长,院学生会各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属校风监督队副队长,各学院校风监督队队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 |
3 |
各级学生会及社团组织其他干部,各班班干部、团支部委员,国旗班成员,广播站广播员 |
(五)文体活动素质测评:
1.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课外活动成绩
2.民主评议成绩:由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生的文体活动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情况,满分10分,起评分为6分。
3.加分:
(1)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第二课堂活动,团体受到学院表彰的每人加5分,受到学校(市)级表彰的每人加9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人加1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加15分。
(2)在学校及校级以上体育竞赛、文艺活动中个人获奖(名次)者,加分参照表六。
(3)参加院校大型活动的(如大运会表演、广播操比赛、太极拳表演等),加分参照表六,其他团体活动加分减半。
表六: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国家级 |
1 |
2 |
3 |
4 |
5 |
6 |
其他 |
|
省级 |
|
1 |
2 |
3 |
4 |
其他 |
|
|
校(市)级 |
|
|
1 |
2 |
3 |
4 |
其他 |
|
院(处)级 |
|
|
|
|
1 |
2 |
3 |
其他 |
加分分值 |
25 |
20 |
15 |
10 |
8 |
6 |
4 |
2 |
4.减分
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的,每次扣1-2分。
城建学院学工办
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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