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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贫困生建档通知

    为了更好的了解困难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进一步规范我院困难学生管理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我院开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本着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认定程序
①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应为单数),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每个宿舍应有一名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3档。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于今年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遭受罕见的持续大范围的雨雪和冰冻灾害,各班应详细了解和掌握我校灾区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我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信息库。
3、上报要求
①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各档次困难学生进行排名
②各班级应于3月25日前上报至学工办,同时上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学生电子版名单(包含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家庭详细地址、困难档次、家庭电话和个人联系方式)
4、公示
学工办将公示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5、复查与取消
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每学年定期组织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城建学院学工办

2008.3.12